May 27, 2005

IP技术定位广告是否侵权 Google与数字使节之争还将继续

  奕天锐新讯 太平洋时间5月26日消息,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方法院近日宣布,关于Google盗用地理定位专业公司Digital Envoy数字使节公司商业机密一案将继续审理。

  上周五,美国加州San Jose地方法院拒绝了Google提出的关于破坏与数字使节所签合同一案做出简易判决的动议。然而,该地方法院页拒绝了数字使节公司提出的多项赔款请求。法院文件称,由于两家公司不属于直接竞争,因此不存在不平等竞争的赔偿请求。

  此次纠纷可追溯到2000年。当时数字使节公司与Google公司就利用前者的IP技术定位网民所在地理位置签订了授权使用合同。数字使节称,2003年,Google将该地理位置定位技术扩展应用到Google AdSense程序中,用于向第三方站点定位投放广告列表。目前,双方已经不存在合作关系。

  “根据合同条款规定以及双方就Google使用数字使节技术的辩论,向第三方使用数字使节的注册技术应被定义为“分享”,“分布”或‘使之可用’的行为属于合同禁止范围,”法院判决认为。“由于合同条款可作多种合理解释,因此采用简易判决的做法是不合理的。”

  Google曾表示,该诉讼已经失去了意义。根据法院文件,Google在辩论中称,它拥有支配使用数字使节技术的所有授权,且从来没有与第三方分享任何物质性的软件程序。

  数字使节公司于2004年3月首次在美国亚特兰大地方法院提起诉讼。一个月后,Google提出反诉并求情法院做出宣告式判决(declaratory judgment),进行法律关系的确认判断。该案件之后由乔治亚洲被移交至San Jose法院。(编译Lel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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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by xiahoo at 07:38 AM | Comments (66)